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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县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存在的对象不精准等问题,决定在全县开展扶贫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动态管理工作,打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坚实基础。
三个目标
(一)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甄别,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无错评人口。
(二)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三)对2014至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行核实,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三大任务
(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精准识别“铁十条”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按照上述应该剔除人口情形的“贫困户”剔除部分人口后,核查实际情况,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按识别不精准情形予以剔除。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六种方法
(一)贫情分析,层层设立举报电话
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贫情分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进行分析、研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整个动态管理期间特别是贫情分析阶段,州、县扶贫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乡、村两级要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
(二)实地调查,确保真实准确
一是查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有已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但尚未正常退出的,查是否存在上述10种应剔除的情形。二是查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的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三是查2014至2016年的脱贫户是否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村级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三)信息数据复核
以县为单位,组织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卫计、统计(调查)、工商(市场监管)、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加强对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以及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
县、乡镇两级要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3.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4.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五)公开评议
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逐级审定
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乡(镇)审定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乡(镇)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报县(市)确定并将结果公告。
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
请各乡镇和村级动态管理工作队在7月15日前完成农户和贫困对象基本情况核实、信息数据(纸质)采集;7月25日前完成筛查、比对、核实;8月30日前完成帮扶责任人的调整标识与列入国家计划内1764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确定和完善工作,8月13日前完成评议、公示、审定。
四个要求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国家、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要求和“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落实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一)压实压死责任
(二)精心精细组织
(三)建立巡查制度
(四)严明考核奖惩
这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在相关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奖惩。
一是凡无错评、无漏评、无错退的乡镇,县委、政府将对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及村级动态管理工作队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加分,在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上给予倾斜,对在精准识别中表现突出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是对存在错评、漏评、错退情况的乡镇,县委、政府将对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及村级动态管理工作队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关处罚。
1. 凡错评率及漏评率在1%以下、错退率在2%以下的,县委、政府将对乡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2. 凡错评率及漏评率在1%以上、错退率在2%以上的,除对乡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责成乡镇党委、政府向上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各级党政一把手)责任;对相关村“两委”干部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扣发补贴、党纪处分,直至依法依规撤换等问责处理;对相关部门派出的村级动态管理工作队员,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组织调整,直至党政纪处分和免职、撤职处理。